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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章 他反而觉得自己很笨,很难探知这个女(2/2)

问:“你的收录机里为什么没有磁带?”

答:“是我借的莫老板的。”

问:“你丢下这么贵重的东西走人,是不是太大方了?”

答:“我害怕那个青年男人打我。”

答:“我以前是修钟表的,对闹钟有特别的情,所以我无论走到哪里,都习惯的带只闹钟在伴。我把这只闹钟拆散,重装,只需10分钟。不信,我给你们表演一下。”

她从彭金山手中接过笔,一副激不尽的神态,非常认真地在审讯记录末尾写下了一行字:“以上记录我已看过,与我讲的相符。”最后落下了她的名字和时间,并且用右手大拇指了4个指纹。她心里暗暗松了一气,庆幸自己终于闯过了这一关。

余非英问:“你要拘留我15天?”

三位民警用换了一下意见,然后由彭金山将审讯记录给余非英过目,说:“你看看这个记录吧,是否与你讲的相符,如果没有,你就在上面签字,并上你的手印。”

沈惠民起,给余非英面前的茶杯里续满。他借机仔细观察了一余非英脸上的表情,又回到办公桌前。他突然发问:“你愿意检举别人的违法行为吗?”

答:“我父亲是个老革命,‘文化大革命’中被打倒,遣送回老家,他别的不了,就专门修闹钟。后来邓小平复主政,我父亲的原单位要他回去上班。他看破了红尘,懒得回去,继续留在老家修闹钟。这个小闹钟是父亲送给我的。”

答:“我没有驾驶证、行驶证。”

答:“没有想到要什么用场。”

沈惠民对余非英的回答大意外,他没想到她一下会变得如此温顺老实。他反而觉得自己很笨,很难探知这个女人内心的浅。

余非英答:“我没有陈述,也没有申辩。我无证驾车并且撞伤了人,应该受到罚。”

问:“这个小闹钟是哪里来的?”

问:“你在哪里碰到的这个伢?”

问:“你的驾驶证、行驶证呢?”

问:“莫老板叫什么名字?”

答:“那我就没有注意。我只记得是一楼二门。”

问:“你怎么认识莫老板的?”

沈惠民说:“没错!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条例》第39条规定,如果你对行政罚不服,可以在接到罚书之日起5日内,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你有何陈述,或者申辩?”

问:“他为什么以低于市场价几百元钱卖给你?”

答:“湘江大中段。”

问:“他家的门牌号码是多少?”

沈惠民说:“那好,我们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条例》第27条第二款,对你无证驾驶机动车而且撞人逃逸作治安拘留15天的罚。”

撞了一个男青年,赔给他300块钱。”

余非英也不假思索地回答:“莫老板52岁左右,1米78的样,蛮瘦,一副镜,长沙音,他在下河街糕生意,住在火车南站附近的一栋居民宿舍里。他有个儿一。”

沈惠民不假思索,又提一问:“请你谈谈莫老板的基本情况?”

问:“托车是哪里来的?”

答:“记得是今年4月份的一天,我到长沙玩时碰到他,二人扯谈后认识的。”

答:“两三万块钱吧!”

答:“我买下来就没有磁带。”

答:“我只要晓得他是莫老板就行,用不着知他的名字,所以我不晓得他的大名。”

余非英回答得很利索:“我没有什么人要检举。”

答:“他好像急着要钱用。”

答:“我带了,带了……”她瞟了一沈惠民,意思很明显,她不会说她送给了他多少钱的事。她接着回答:“我带了12720多块钱,120块钱买了收录机,300块钱赔给了那个被我撞倒的年轻人。剩下的钱全在这里。”

答:“一台旧的是我以前买的,一台新的是我今天下午碰到一个不认识的伢,他问我要不要买收录机。我看这台收录机蛮好,就用120块钱买了这台标价510块钱的微型收录机。”

问:“你带的注什么用的?”

问:“你有手表,门在外为什么还随携带一只小闹钟?”

问:“你从家里来时带了多少钱?”

三双睛注视着余非英脸上的表情。余非英若无其事,对三位民警的目光毫不回避。沈惠民起走近余非英,突然指着堆在桌上的一台手机、两台微型收录机、一只随听、一只圆形的红机械闹钟、一小瓶黄、一小瓶白、一只注、3节七号电池,对余非英问:“你袋里的两台微型收录机是怎么来的?”

余非英接过,仅仅溜了一,语气诚恳地说:“你们都是办事公的警察。如今这世最值得信任的也只有警察,我相信你们的记录,不会有什么的。我签字。”

问:“你知那辆铃木王托车价值多少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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